总之,胡塞尔的现象学试图解决近代欧洲思想在知识理论和价值学说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在他 看来,现代人本主义思想中表现出来的价值相对主义和拒斥形而上学的态度使哲学处于危机之中;他 的纯粹现象学方法和理论试图通过方法论批判,以超越论的自我的意识活动获得的绝对知识作为超越 论的理论,从而不仅为科学认识奠定基础,而且使追求客观有效和普遍必然的真理体系的哲学本身成 为可能的。 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是在现象学的名义下展开各自的哲学运思的,都属于现象学哲学家,都把 “面对实事本身”看作是现象学标志性的口号,都运用现象学方法进行思考和研究。海德格尔首先继 承并使用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方法:“‘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 ,但在如何理解现象学方法上,二者是有差别的。 胡塞尔提供了关于现象学方法的两层含义:(1)现象学是一种无立场、无方向、无前设的方法, 或者说是一种排除了立场、方向和前设的方法,这是现象学方法的消极定义;(2)它要求回到实事 本身:“理性地或科学地对实事作出判断,就意味着朝向实事本身,或者说,从泛论 和意见回到实事本身上去,在实事的被给予性中探讨它们并且摆脱一切不符合实事的成见。” 这是现象学方法的积极定义。 在1901年出版的《逻辑研究》第二卷引论“认识论研究的无前提性原则”一节中,胡塞尔对现 象学原则就已做了完整的论述:“正如人们常常所强调的那样,一项严肃的科学性要求的认识论研究 必须满足无前提性原则。……任何认识论的研究都必须在纯粹现象学的基础上进行。它所追求的 ‘理论’无非是对下列问题的思索和明见的理解,即:思维和认识究竟是什么,即按照其纯粹的属的 本质来看,它们究竟是什么;它们必定具有什么类型和形式;它的对象关系具有哪些内在结构;在这 些结构方面,像有效性、论证、直接和间接的明见性这些观念以及与它们相对立的观念分别意味着什 么;这些观念相对于可能的认识对象的区域而言具有哪些特殊性;形式的和质料的‘思维规律’如 何通过与认识意识所具有的结构性本质联系的先天关系来阐释自身的意义和作用。” 胡塞尔于1907年在哥廷根大学做的关于“现象学观念”的讲座中,更加简单明 确地指出:“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首先标志着一 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反思的直观朝向实事本身,达到直观的被给予性,即在反思的直观中 使实事明证地被给予。《观念I》把“把握直观明证的实事”这个现象学方法的原则称为“所有原则 的原则”。海德格尔只在胡塞尔的上述第一层含义上(排除所有不明证的、非自身给予的东西,以 无立场、无方向为出发点)理解和使用现象学方法,现象学因而不是一门有自己研究领域的科学; 或者说,在海德格尔看来,真正的现象学部分并不是胡塞尔所探讨的意识行为的意向结构,而是探讨 这一结构的方法,“‘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